株洲本地气候特征详解

admin 8 2026-02-20 13:39:57

株洲本地气候特征详解

气象,不止于晴雨风雪,还关乎生产生活。

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现象加剧,如何做好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,减少和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,事关城市高质量发展基础。

近日,《株洲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防御规定》)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,这意味着气象灾害防御,将有法规可依。

作为株洲市出台的首部气象法规,如何对付“老问题”,又如何应对极端天气频发下的“新问题”?

极端气候事件频发,气象灾害防御难点、堵点亟待破解

法规出台的背后,依然是越来越多的极端气候事件。

国家气候中心监测,近年来,在全球范围内,暴雨洪涝频发,高温、干旱、低温冷害、雪灾偏重,热带气旋极端性增强,强对流天气多发、重发。

“气温大起大落成常态了。”市气象学会秘书长李细生说,影响到株洲,气候年景从“一般偏差”调整为“偏差”,几字之差就能看出气候之变。

就拿今年来说:2月,株洲遭遇16年来最强冻雨过程,“冻雨”再次出现在我们的视野;4月,株洲接连遭遇10次区域性暴雨过程,累计降雨量比往年多29.3%。紧接着在夏天,“格美”成为了近10年来对株洲影响最大的台风。

要知道,当一座城市承受着超乎寻常的高温、雨雪、大风,如何正确地做好灾害的防御工作,变得尤为重要,也考验地方治理水平。

然而,在此之前,株洲乃至全省并没有相关法规,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。如何解决“预警响应关联性不够、灾害防御权责宽泛、响应执行效力不强”等问题?

破解该问题,《防御规定》的重要性逐渐显现。在市气象台相关负责人看来,该规定聚焦破解当前株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难点、堵点问题,针对暴雨、雷电等气象灾害多发、频发,以及易因暴雨引发城市内涝的实际,为本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指导。

广泛调研,气象防御工作更具株洲特色

每一项法规的制定,并非一蹴而就,而是要经历反复调研、征求意见并逐渐细化的过程。

《防御规定》的制定亦是如此。2023年3月1日,《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施行,地方性法规日渐摆上日程。

市气象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说,对于没有任何经验的株洲来说,如何草拟条例、并因地制宜做好制定工作是重点、难点。

他们也很快找到了法子:充分调查研究,汲取先进地区有益尝试,为的就是在法规施行上有所创新和突破。

该负责人记得,在立法过程中,气象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紧密合作,充分调研,先后赴九个县(市)区开展调研活动,召开专题座谈会十余次,并赴广东省学习气象灾害防御立法经验。

缘何是广东?这源于该省在气象防御相关立法上的率先垂范,所有地级市均建立了法规。比如,深圳在全国率先探索自然灾害综合防治立法,从多灾种、全链条、跨部门、差异化治理等方面进行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制度设计。

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。研判分析、专家论证、公众意见征集……调研后形成的具体思路,让气象防御工作如何更具株洲特色,渐渐落入实处。

让各部门间联动更强,引导全社会科学防御暴雨灾害

在采访中,市气象局负责人数次提及一句话:提升灾害响应速度和效率的策略,引导全社会科学防御暴雨灾害提供预警响应法制依据。

这正是《防御条例》最大的亮点。该法规共十九条,涵盖了气象灾害的定义、防御职责分配、应急机制建立、重点单位管理、联合监管机制、气候可行性论证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等多个方面。

这解决的正是“预警响应关联性不够、灾害防御权责宽泛、响应执行效力不强”等问题。

比如,《防御条例》中就提到应急处置的建立,并明确了从市级层面到县市区的职责,即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处置机制,并将其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。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需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要求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,合理安排建设用地,确保气象设施建设顺利进行。同时,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、预报、预警工作,并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管理、服务和监督工作。

比如,此前气象防御工作的“最后一公里”也得以明确。《防御条例》要求,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以及村(居)民委员会,要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,并确定气象灾害信息员,及时传递预警信息,协助做好防灾避灾工作。

“通过对自然灾害防治综合性工作、共通性环节予以规范,实现跨灾种、跨部门的整合统筹,促进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。”市气象局负责人说,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更加法制化、规范化,人民的生活的幸福感就更坚实、株洲的可持续发展就更有保障。

审核:瞿优超 潘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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